【橡胶助剂产业网】9月25日消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淑杰发出限制消费令,原因系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限制措施源于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追偿权纠纷案,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执行。
根据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吉星轮胎及刘淑杰被禁止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必需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据橡胶助剂产业网了解,该限制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吉星轮胎全面履行法律义务后方可解除。若违反限制规定,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2.93亿元,主营业务涵盖轮胎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目前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此次限制消费令的发布,反映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持续显现。